Принципы финансирования для строительной и связанн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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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1 11:42 |
為支持工程土木相關活動發展,針對下列活動項目編列預算給予部份補助:
- 參與土木相關之國內外工程活動補助,如主協辦研討會、參加國際展覽、國際性會議、考察等,項目如:場地費、機票、食宿、交通等;
- 土木相關研究計畫補助,每案以30萬元為限,若經審核後認為具重大價值者不在此限。
- 未例入上述項目,但與工程及土木相關之活動。
本會為支持工程土木相關活動發展,特訂定此原則:
- 申請人須為加入本會一年以上會員。
- 主協辦研討會、參加國際展覽、國際性會議、考察等,項目如:場地費、機票、食宿、交通等。
- 補助經費採取部份補助原則,項目如:機票、出國期間住宿等。
- 申請人(即計畫主持人)須為加入本會一年以上會員。
- 研究計畫,為與工程土木相關或符合本會宗旨之主題,擬分成兩類:
(1) 已獲其他單位補助,但經費仍不足者。
(2) 跨領域創新研發提案。
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補助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在校碩、博士生)、與本計畫相關之耗材費(不包含研究設備)。
凡接受本會經費補助者,應將相關活動資料或研究成果及進度報告以書面形式提供本會,本會有權使用並可公開於官方網站及會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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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會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88號7樓706室;電話:+886-2-81619999 分機7266;
傳真:+886-2-81619998;E-mail:tciae.or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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