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26 十月 2010 17:10 |
第 三十 條 |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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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會費: |
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無須繳納,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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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年會費: |
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甲種)新台幣伍萬元,團體會員(乙種)新台幣参萬元,團體會員(丙種)新台幣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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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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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員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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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託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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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及其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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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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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費於接到入會通知時第一次繳納,常年會費於當屆會員大會前一個月繳納,均由本會擎給正式收據。凡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一次繳納十年之常年會費者,得永久免繳會費。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繳納數額,應提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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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第三十二條 |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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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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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會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88號7樓706室;電話:+886-2-81619999 分機7266;
傳真:+886-2-81619998;E-mail:tciae.or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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