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26 十月 2010 17:12 |
第三十四條 |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三十五條 |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
第三十六條 |
本章程經本會98年6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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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會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88號7樓706室;電話:+886-2-81619999 分機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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