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俄羅斯國際工程院之院士/通訊院士基本資格規定,及其每屆核定之可推薦院士/通訊院士候選人數目辦理公開評選。
2、經符合資格之院士及通訊院士推薦
3、經台灣分會推薦委員會依據評選原則,討論並投票通過,始成為院士/通訊院士推薦人選。
4、併其他分院、分會推薦候選人送俄羅斯國際工程院評選委員會評審討論選出候選人,送院士大會討論及投票決定。
5、經討論通過之推薦候選人為獲選之院士/通訊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