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院院士及通訊院士候選人推薦會議流程及投票規則說明 Print
Wednesday, 30 August 201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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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院院士暨通訊院士推薦委員會推薦候選人會議流程及投票規則說明如下:

1. 四分之三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會議(即5位以上出席)
2. 出席委員針對被推薦的候選人資料進行討論並投票:

  • (1) 投票原則:院士及通訊院士分開進行,投票規則相同
  • (2) 第一輪投推薦票(每位委員可投票數不限),每位候選人須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票數,始獲得推薦,並進入第二輪投票。
  • (3) 第二輪投排名票(每位委員須投與當年度國際工程院總院釋出給台灣分會的名額相同的票數,假設名額為兩名,則每位委員須投兩票),針對進入第二輪投票的候選人進行投票。取得最多票數之候選人依序獲得推薦。
  • * 第三屆推薦委員會106年3月29日開會通過*

3.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及投票,不得代理。(*第三屆推薦委員會108年3月18日開會通過*)